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2017年10月17日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根据省政府对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我市2018年必须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对于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具有深远影响。去年底,市教体局参照省政府文件草拟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制订了《条文修改对照表》(附件2)),并收集了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附件3、4、5、6、7),现发给你们。
根据市政府要求,请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我市《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制定可操作性强、具备宣城特色的具体政策条款,填入附件2,加盖公章,将附件2的电子稿(加盖电子公章)或纸质稿(加盖公章)扫描件于3月31日前从市政府OA或互联网邮箱反馈给市教体局。无修改意见的请在附件2“修改后内容”栏目内注明,并加盖公章发到市教体局,以便汇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联系人: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章恒杰
电话:3033025 18196749699.
邮箱:532160913@qq.com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条文修改对照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7、《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