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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宣竞训〔2020〕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9 08:07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推荐1-2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必须是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和其它行政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青少年体育活动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并已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一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财务室等;有规范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度有比赛”。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申报单位名称要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不得含有事业单位名称”。不能直接用如:“××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者是“××市××区××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的应该是“××市××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法人登记证书(含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含副本)、独立账户的复印件。

(二)2020年宣城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并附办公场所、场地设施、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图片资料。

(五)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六)专、兼职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七)向上级单位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情况。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有缺少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体局竞赛训练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杨阳,电话:3033270,邮箱:xctyjxk@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直学校负责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三)各单位要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估为依据、以活动资助为导向、以效益投入为主体的管理机制,创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2020年宣城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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