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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7 15:43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市直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34号)要求,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电教人员。

         、评审政策

        1.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2.坚持综合评价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测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秘〔2017〕35号)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测评实施办法,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

3.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人员可以免上考评课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4.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根据宣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宣办发〔2019〕11号)精神,教师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

5.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团市委、少工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50号)要求执行。

        6.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本市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7.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除博士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一律按照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8.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需提前报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后送省人社厅批准。

9.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执行。

        、评审标准说明

        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5学年(自2015年起)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45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15个学时。 

  2.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农村任教经历问题。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分别需有一年和二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城区教师,需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需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支教期间取得的各类原始成绩材料。

  3.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综述报告、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92020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只需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7)。

  ③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72020三学年(一级教师提供20182020二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72020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上述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4.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5.乡村教师教研科研条件。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学生管理经验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经验作为教研科研条件材料的,除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外,其原创性和有效性须经学校检查验证。

  、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程序开展。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非教育部门办学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教体局。

  、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份;

   3.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3),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宣城市申报普通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不需装入个人材料袋,其他材料需装入个人材料袋,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以县为单位、分高级和中级分别装订成册后集中报送,不需装入个人材料袋;

  5.市区、城区学校名单(含电子版)。

    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评审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时间安排

 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请于10月9日前《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4.宣城市申报普通中小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中小学教师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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