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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宣城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4 10:56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宣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构建具有宣城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体育社团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发挥全民健身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宣城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二、考核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年检合格,在市教体局备案的体育类别法人协会(俱乐部)。

三、考核办法

(一)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参照《2021年度宣城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考核细则》(见附件),认真做好本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材料汇总工作。

(二)对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考核申报材料(自评分、工作总结、秩序册、活动图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报送市教体局群体科。联系电话:3033012,邮箱:236894199@qq.com。

(四)市教体局、体育总会将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所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本次考核根据评分细则,按不超过60%比例,从高分至低分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设突出贡献奖二名: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群众体育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成效。 

(三)参评单位上述二个奖项不重复获奖。

(四)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获奖的单位予以经费补贴。


附件:2021年度宣城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考核细则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体育总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2021年度宣城市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考核细则

序号

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分

1

党建工作

1.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2分)

2.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建工作培训

2分)

3.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达标(1分)

4.组织党员正常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有文字记录),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有文字记录(1分)

5.党组织经常性开展各类活动、能团结凝聚会员;社会组织无

违法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故;开展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

2分)

6.党建一本通内容填写具体、规范,上交及时(2分)

10

2

组织建设

7.协会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团结和谐,并到主管部门备案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召开的会议及各项工作(5分)

8.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按时换届(3分)

9.有专(兼)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开展正常4分)

10.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并拥有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5

人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会员相对稳定并逐年增加(3分)

11.获5A级协会(5分)、4A级协会(4分)、3A级协会(3分)。

20

3

制度健全

12.有规范的财务、议事、竞赛、活动宣传等管理制度(4分)

13.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按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4分)

14.调整班子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4分)

15.重大事项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机关报告(4分)

16.所有赛事有计划、总结、图片影像资料等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5分)

17.按时参加体育部门、民政机关年检年检合格(4分)

25

4

经费保障

18.财务账目清楚,开支符合规定定期公布(4分)

19.能自筹资金确保参加和举办各项竞赛和活动(5分)

20.所有会员都能按时交纳会费(2分)

21.年度内争取社会赞助或冠名经费2万元以上,附合同或转账凭证4分)

15

5

活动开展

22.活动开展正常,全年无事故、无不良影响,每年举行大型活动2次以上(6

23.协会致力于项目普及推广,组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普及和公益活动(5分)。

24.协会有较好的活动场所,符合承办比赛要求(2分)。

25.全年举办一次青少年组别赛事(2分)。

26.全年举办本项目业务培训(含裁判员培训)一次以上(4分)

27.活动中有5名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3分)

28.重大活动有宣传4);开展工作宣传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2次以上4)。

30

6

加分部分

2 29.自筹资金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系国家、省体育部门、体

育总会或协会主、承、协办的各级比赛(以文件为准,每次按5、5、3计分;比赛中获全国或三等奖的另加3分,获全省省前三名等奖的另加3分。获奖分可以累计计算,但每项项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630.由市教体局或体育总会安排资金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系国家、省体育部门、体育总会或协会主、承、协办的各级比赛赛(以文件为准),每次按3、2计分;比赛中获全国或三三等奖的另加3分,获全省前三名等奖的另加3获奖分可以累计计算,但每项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1.承办国家、省、市级大型群体竞赛和培训活动,自筹资金

的每次按1053计分;由市教体局或体育总会安排资金的

每次按642计分,文件、合同或转账凭证。 

  32.创新群众体育优秀品牌赛事,获国家、省级表彰的。

每次按105计分)

33.社团或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先进体育社团”、“先进

个人”表彰,每次按10、5、3计分。

3  34.协会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参与活动,2计。

35.承办或参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赛事活动,每次按10、4分累计。

36.承担市政府、市教体局大型赛事展演,每次按2、1分累计


备注:1.主办、承办、参加赛事活动,需经主管部门认可并提供相关文件。      

      2.获奖需提供秩序册、证书、奖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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