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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应邀做客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励耘法治讲坛”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14:13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3月26日,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邀请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做客“励耘法治讲坛”,作《对校园欺凌说“不”!》专题讲座。校长张育方参加活动,副校长郭仁忠主持讲座,六年级、八年级全体学生及部分教师聆听讲座。

孙康从介绍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基本工作开始,告诉同学们“法商”的重要性,并结合案例提醒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关于什么是校园欺凌,孙康首先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为依据介绍,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形式。他还结合三个案例,分析校园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

关于校园欺凌涉及的法律及法律责任,孙康介绍,根据行为程度的轻重,校园欺凌涉及到《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他结合案例,分析校园欺凌中青少年学生因无知、冲动而从违规到违法再到犯罪的现象,讲解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定罪与量刑,告诫同学们“校园欺凌往往是由不良习惯引起的”,希望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从遵守纪律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习惯。

关于如何预防和抵制校园欺凌,孙康提出,要针对不同情况机智面对,不能逞能与对方“硬碰硬”,加剧伤害;要及时向老师、学校、父母、同学、警察等求助。孙康还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的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提出“五要”“七不要”,告诫同学们要防微杜渐,“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会演变成犯罪”。

讲座最后,孙康向全体师生倡议,不做软弱的受害者,不做冷眼的旁观者,不做残忍的施暴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组织了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通过国旗下演讲、主题班会、法治讲坛等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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