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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旌德中学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的批复(教基〔2019〕3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4 11:38 信息来源:基教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旌德县教体局:
    你局《关于我县旌德中学2019年高一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请示》(教办〔2019〕33号)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经研究同意旌德中学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旌德中学自主招生指标控制在20人以内,占旌德中学招生指标。
    二、招生对象为2019年旌德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三、自主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5C等级以上。
    四、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旌德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生须签署《承诺书》,旌德中学签署明确意见(见附件1)。
    七、旌德中学安排的综合素质测试须在中考后进行。
    八、中考成绩公布后,旌德中学将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2)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于7月12日前连同《承诺书》一并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正式录取。旌德中学负责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九、不得借自主招生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条件由你局确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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