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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宣城市区普通高考(含中职毕业生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9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招委〔2015〕1号                       
 
市区各普通高中、高考补习学校、有关职业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宣城市区普通高考(含中职毕业生升学,下同)考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区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宣标  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方  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开胜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聂海斌  市教体局纪工委书记
赵月辉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汪庆丰  区教体局局长
袁长清  区教体局副局长
章俊祥  市中心医院院长
方向宏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月辉 
工作人员:刘  军  严  峻  陈拥军 丁双英  刘朝明 张家斌
柯建国  叶开平  吕英俊 焦  婷  童  云 李先富  
体检医师安排如下:
主  检:叶昌锁  
内  科:程  光  杨爱明  王小平 
外  科:朱  敏  何成文  成  明
身高体重:李  纯
五官科:李少龙  倪国宏  杨敬峰
耳  语:李良燕  
眼  科:宗良敏  朱晓敏  师多梓  程彩虹  李月琴 
色  觉:王伦斌
血  压:刘登凤  朱水玲  吴红华
放  射:周之海等5人
检  验:朱传卫等11人
登  统:刘爱英  谢宝华
二、体检地点
1.考生体检常规检查在宣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二楼,胸透、肝功能检查分别在宣城市中心医院医技楼一楼、二楼进行。
2.根据水阳中学申请以及水阳中心医院硬件条件情况,同意设立水阳体检站,水阳中学高考考生在该站参加体检。
三、日程安排
1.3月11日上午9:00召开报考单位体检领队工作会议,领取考生体检表,布置体检相关工作。地点: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会议室。
2.3月14日下午4:00在水阳中学召开体检领导组、体检医生会议,会后布置水阳体检站。3月14日—3月15日在水阳体检站体检。
3.3月15日下午4:00布置市区体检站。
4.3月16日—4月2日进行其他学校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时间:胸透、肝功能早晨6:00;常规检查上午7:30。
5.4月8日上午9:00召开各报考单位体检领队工作会议,反馈体检情况,布置体检复检工作。
6.4月25日前各报考单位上报复检考生名单。
7.5月5日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日早晨6:00在所在医院放射科胸透,抽血作肝功能检查(必须空腹)。
2.各报考单位务必按规定将体检要求通知每一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考生,除特殊情况经事先报告批准外,一律不予补检。
五、加强领队
1. 学校分管领导、高考经办人、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2.各报考单位对体检工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生上站体检要有领导带队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考生的交通、饮食安全,农村中学考生进城,务必由学校统一安排车况良好的车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各报考单位在体检当日必须安排7-8名送检人员,体检站各科均须安排一名送检人负责组织考生体检。
4.送检人员在体检站内要积极协助医务人员维持秩序,认真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待本校考生体检完毕方可离开。
六、工作要求
1.考生凭体检表、领队教师凭工作证进入体检站,考生家长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2.体检时若发现考生本人与体检表上像片不符,冒名顶替代检、私自更改体检结论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待查明后,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时必须遵守纪律,站在红线外排队等侯,待前一考生体检结束后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站内要爱护公物。
4.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怀疑,允许在体检期间内通过组织申请复检。
5.考生在非招生部门指定的各级各类医院的检查结论,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部门不予承认。
6.市考试院值班工作人员到岗时间为早晨5:50。值班期间做好体检学校与体检医生的联系、协调工作,在体检站内要积极协助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体检学校领队人员维持秩序,认真做好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待当日考生体检完毕方可离开体检站。
7.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武警院校、公安等院校的考生,按《报考指导》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格检查。
8.体检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标准,认真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表各栏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9.体检医生按时到岗,胸透、肝功能早晨5:50,常规检查上午7:20,体检工作未结束,体检医生不能离开体检站。
10.明确工作纪律和责任,实行”谁体检、谁结论、谁签名、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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