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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掌握政务公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本局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投诉以及查阅咨询等信息(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民生公益、依申请公开等)。

    二、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解释统计指标、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每季度统计一次,并按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办理)。

    四、说明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教体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数据暂缺不详“空格”,不应有数据的填“-”。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五)市教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局统计主体,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部门为统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