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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jjk 发布时间:2008-08-28 16:40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一段时间以来,人民来信来电反映,我市部分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征订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级主管部门虽三令五申,但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净化教育教学环境,防范职务犯罪,加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和教辅资料;全市幼儿园(学前班)用书。
二、检查时间安排
1.县市区自查。9月15日前,各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交市抽查组。
2.市教育局抽查。9月16日—20日市开学检查组人员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1.规范征订渠道。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必须在经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省教育厅公布的目录范围内予以选用和征订。各县市教育局要将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小学生作业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目录及时传达到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学前班),并要下文规范各校(园)征订行为,使其正确选用中小学教辅资料及幼儿园(学前班)用书。不得根据出版社或书店的征订目录盲目进行征订。
2.规范发行渠道。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必须由新华书店等有资质规范的教辅资料发行部门发行,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行。严禁在选购教辅资料中,利用不正当手段,与不法书商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园)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征订管理工作,不得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借用名义编写、编印教辅资料,并向学生推销;坚决杜绝非法、盗印、盗版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幼儿园(学前班)用书进校(园)入班。
全市抽查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及时通报抽查结果,违规征订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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