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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

 

作者:jjk 发布时间:2008-08-28 11:29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指导纲要》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指导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质量、有效提升中小学生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指导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贯彻落实《指导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开拓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新局面。要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以及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司法行政和普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指导纲要》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司法行政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将贯彻落实《指导纲要》情况纳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专项评估。各中小学要把教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贯彻落实《指导纲要》,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起中小学法制教育激励机制。
四、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要针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指导纲要》的做法和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纲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教育局


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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