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教秘基[2008]103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二、复评时间安排
12月中上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复评,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进1个县市区报省教育厅。
三、其它要求
1.申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及《评选标准》按省教育厅教秘基[2008]103号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自评作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要求的再宣传、再发动和再落实过程,作为全面总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绩和经验的过程,也要作为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不恰当的规定和做法的过程,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得到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