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关于〈安徽省宣城中学推荐直升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方案〉的报告》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录取渠道,经研究,同意你校实行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指标
直升生招生指标控制在你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即招生数为50人,占计划内招生指标。
三、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2009年宣州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2、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B等级以上。
4、初二下学期和初三学年文化课成绩在学校排名位居前列。
四、招生程序
1、符合推荐直升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自愿到宣城中学报名,填写《宣城中学2009年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推荐表》(在宣城中学网上直接下载),并在所在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推荐学校签署意见,于
3、5月底前,宣城中学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注重学生科技创新素质。
4、
5、经市教育局批准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可以不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宣城中学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优秀学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各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优秀学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优秀学生推荐。各校只能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各校在推荐优秀学生的过程中应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确保优秀学生直升质量。
4、宣城中学可对推荐直升的优秀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应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注重选拔具有科技创新素质的学生。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优秀学生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是学校责任的,将取消以后的推荐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是学生责任的,取消该学生的直升录取资格,并降低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维度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