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教体服务 > 基础教育

市教体局与各县市区教体局签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

 

作者:jjk 发布时间:2018-05-08 17:32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4月13日,市教体局与各县区教体局签订了《宣城市2018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立下规范办学军令状。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坚持中小学招生“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借读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
    二是规范办学办班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
    三是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控制作业数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教育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五是规范教师行为。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六是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在市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目录内,由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幼儿园不得使用教材、课本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和课本。
    市教体局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签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持续规范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