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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基〔2018〕4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5 09:42 信息来源:基教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201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决战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8〕4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促进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长效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使研学旅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的手段和方式,参与学生逐年增加。着力推动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的渗透和融合,打造4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重点培育10个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打响“山水诗乡、多彩宣城”全域旅游品牌,为我市加快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内容的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要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培训演练先行,不培训、不演练,不出行,确保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要坚持育人为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将研学旅行变为企业和学校创收的渠道。
    (五)规范性原则。要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
    三、工作措施
    (一)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每位中小学生都能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学校德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相结合,使研学旅行功能最大化。要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内容进行记录和评价。
    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旅行学段和时间,原则上,研学旅行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确保每个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就学期间,各参加一次研学旅行;每次小学1至2天、初中3至4天、高中5至6天;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研学旅行时间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提倡以国内研学旅行为主,以市、县游为主,以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为主,有条件开展境外研学旅行尝试的,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规定进行。
    (二)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
    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的育人功能,精选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计划和方案,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育人作用,做到校外与校内密不可分,研学与旅行有机结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加强研学旅行校本课程建设,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三)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与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根据立德树人的目标,依托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和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遴选主题鲜明、管理规范、安全适宜、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向社会公布。
    建立研学旅行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市教体局与市旅发委对第一批、第二批20所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开展复核,符合标准的保留称号;管理不善、品牌退化、社会反应不良,达不到市级研学旅行基地标准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评审、实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要以各个零星、分散的基地为支撑,整合资源,凝练内容,打造主题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体验相对完整和丰富的研学旅行路线。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每个县(市、区)打造出若干个特色明显、内容充实的研学旅行基地,形成1-2条相对成熟的研学旅行路线。
    全市公布一批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和若干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研学旅行路线。加强中国宣纸文化园、金梅岭军事旅游景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敬亭山风景区等重点研学旅行基地业务指导与管理,提高宣城特色研学旅行影响力。
    (四)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规范研学旅行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的活动和安全管理。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旅行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加重学生负担。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的全过程管理,对学生、教师的研学旅行进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使研学旅行成为主题突出、目的明确、要求具体、纪律严明的校外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采用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QQ群、微信群等形式将研学旅行相关信息告知家长,使其明白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五)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校内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路线选择、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各县市区教体局对研学旅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促进其专业成长。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参加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六)健全经费筹措机制
    各县市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交通部门对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协调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研学旅行实行全免票,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旅游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和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七)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学校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根据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要建设符合需要、安全适宜的学生集体食宿和活动场所,为研学旅行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决战年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组织,积极协调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药监、文物、旅游、保监、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推进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融合发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研学旅行的考评,将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要联合旅游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管理、考核及督查力度,确保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融合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积极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宣传研学旅行工作,为全域旅游与研学旅行融合发展营造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研究和总结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市教体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遴选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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