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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2 15:32 信息来源:人事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市直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303号),现就2018年全市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2018年继续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

为改变过去单一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做法,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测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秘〔2017〕35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测评实施办法,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严格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学校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三)申报条件说明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自2013年以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414学时。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将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15个学时。

3.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农村任教经历问题。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分别需有一年和二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城区教师,需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需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支教期间取得的各类原始成绩材料。

4.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综述报告、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7—2018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只需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7)。

③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5—2018三学年(一级教师提供2016—2018二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5—2018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该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5.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6.乡村教师教研科研条件。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学生管理经验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经验作为教研科研条件材料的,除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外,其原创性和有效性须经学校检查验证。

7.民办学校教师评审问题。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市,但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除博士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一律按照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9.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需提前报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后送省人社厅批准。

10.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287号)规定执行。

(四)讲师职称评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讲师职称的,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助理讲师由宣城市讲师评委会代评。

申报讲师的教师需提供2016—2018两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年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中专学校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非教育部门办学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教体局。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要加强对学校和申报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市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普通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2)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不再装入个人材料袋;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以县为单位、分高级和中级分别装订成册;

其他材料装入个人材料袋;

(四)市区、城区学校名单(含电子版);

(五)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3),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高级教师、讲师)。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10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县级考评课应在9月底前完成。

9月28日前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职评材料接受地点:市教体局人事科。

五、其他

(一)收费标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评审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中小学教师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

 

 

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人社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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