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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4 09:38 信息来源:计财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目前,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实行的是地方安排、中央补助的政策,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为了规范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2016年5月出台实施《宣城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等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资助对象按学年认定,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安排;此外,幼儿园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

《宣城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明确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政策,完善了我市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幼儿)资助政策体系,规范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优先资助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全覆盖。2016年以来,宣城市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5469人次,发放资助资金411.41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1541人次、资助资金109.055万元。2018年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715人,发放资助资金37.12万元。  (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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