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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31 15:55 信息来源:基教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决整治“小学化”倾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1日

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县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二)坚决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开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严格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四)着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坚持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促进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2〕24号)要求,切实做好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工作。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工作步骤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陈红平,联系电话:3033016,邮箱:chp2016515@163.com
    第二阶段:自查、抽查和摸排阶段。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阶段。根据自查、抽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全面整改完成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于2018年12月15日底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阶段。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体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并做好迎接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厅专项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转变家长观念,引导家长逐步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总结推广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总结推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并实施科学保教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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