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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1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3 16:11 信息来源:基教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着力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区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二上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2.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自2019年始我市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 “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县市区、宣城中学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市教体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邮箱:624042518@qq.com)。
    3.保障特殊群体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1.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宣政办〔2018〕23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地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2019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强化指标分配导向。2019年继续按照不低于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录取出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需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纳入指标分配,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市外参加中考申请回原籍就读高一的学生,参照转学规定办理。
    3.切实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经市教体局批准,宣城二中国际班、宣城中学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职业学校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到普通高中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4.严格规范提前批次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及国际班招生须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自主招收的学生、特长生及国际班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国际班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25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优秀运动员方案另行下发。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公安局、市教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宣公政〔2018〕211号)文件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待省规定出台后另行通知。
    6.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指标录取若出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则全部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应届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四、几点要求
    1.加强招生过程监控。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统一组织网上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市教体局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2.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体局督办事项,指导有关县市区严肃查处追责。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对各县市区教体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3.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县市区调整学区划分方案、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联系人:市教体局基教科陈胜利,联系电话:3033018)。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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