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及驻宣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1日
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展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推动体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打造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10月在宣城市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部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射击(激光枪)、幼儿体操、击剑、武术(套路、散打)、摔跤(国际式、中国式)、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空手道。
(二)群体部
田径、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武术、游泳、跳绳。
三、参加单位
(一)各县市区组团参加青少年部和群体部比赛。
(二)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及驻宣单位组队参加群体部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部
1.具有所代表县市区户籍、1年以上学籍(2018年9月1日前学籍迁入)或代表宣城市在安徽省体育局注册,并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在校学生。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且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要求。
3.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和试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群体部
1.县市区组运动员须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不受此限)并已办理二代身份证。
2.市直单位运动员须是本系统单位职工(以近一年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等有效证明为准)。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且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要求。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队)团部人员数量规定:
各县市区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200人以上的代表团,每超过50人可增报工作人员1人。
各市直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50人以上的代表队,每超过30人可增报工作人员1人。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田径和另外一个大项的比赛,其中青少年部允许运动员升组参加比赛。
(三)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代表团(队)要严把运动员健康关,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五)各代表团(队)要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每出现一例从所在代表团总金牌数中扣除3枚,总分中扣除39分,并通报批评。
(六)青少年部报项规定:各代表团必须在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幼儿体操等6项集体项目中参赛4项(含)以上,否则每少参加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第二届市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必须在青少年部其余13个大项中参赛8项(含)以上,否则每少参加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第二届市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七)群体部报项规定:各县市区代表团必须参加群体部所有项目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竞赛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2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2人,取消该小项比赛。
3.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教体局选派。
(二)群体部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竞赛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3.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教体局选派。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青少年部
1.手球、橄榄球项目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5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1.5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枚金牌、24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0分。
2.足球、篮球、排球、幼儿体操项目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计0.5枚金牌、21分,第七名计18分。
3.射击(激光枪)、击剑、摔跤、拳击、举重、柔道、空手道项目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人数或队数不足8名(队)按实际参赛人数或队数录取,按高限计分。其它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运动员(队)只有8人(队)或不足8人(队),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前3名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群体部
1.篮球、足球、气排球、健身气功项目县市区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市直单位组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9分,第二名计33分,第三名30分,第四名计27分,第五名计24分,第六名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高限计分。
2.其它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运动员(队)只有8人(队)或不足8人(队),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3.所有项目第一名均按金牌一枚计入。
4.前3名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
八、公布成绩
(一)青少年部
公布各代表团比赛成绩。
(二)群体部
公布各代表团比赛成绩。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贡献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队)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市教体局竞训科。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报到:各代表团(队)运动员于赛前一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两天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
(一)成立赛风赛纪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将成立赛风赛纪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运动员资格、赛风赛纪进行监督,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和违反赛风赛纪事件的举报。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和赛风赛纪的运动员、工作人员、裁判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经费
1.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部规定人员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并承担费用,其他参赛人员的食宿由各代表团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市直各代表队参赛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2.各参赛单位的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旗杆由大会提供。
十四、比赛服装
1.各代表团开、闭幕式时服装要统一。
2.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青少部、群体部)
2、宣城市第二届运动会项目设置表(青少部、群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