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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0 17:07 信息来源:人事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4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政策
    1.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2.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169号)要求,做好援藏援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一是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人员可以免上考评课。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除博士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一律按照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4.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教师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执行。
    三、评审标准
  2019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助理讲师由宣城市讲师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具体事项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自2014年以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432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15个学时。
    2.能力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讲师的教师需提供2018—2019两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年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中专学校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3.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且任期相应顺延。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4.论文著作条件第3条修订。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即可。
  五、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程序开展。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非教育部门办学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教体局。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3.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3),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不需装入个人材料袋,其他材料需装入个人材料袋,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讲师、助理讲师);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以县为单位、分讲师、助理讲师分别装订成册后集中报送,不需装入个人材料袋;
   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评审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七、时间安排
  各县市教体局请于9月30日前报送中专讲师职称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职评材料接受地点:市教体局人事科。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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