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体局牵头起草了《宣城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请于12月13日(星期二)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单位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反馈至市教体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韩家红,电话:3033020,邮箱:170801057@qq.com
附件:
1.宣城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2〕1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