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代拟了《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日。在此期间,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及时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结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报批、印发。
公示电话:0563-30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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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市委组织部 | 建议结合巡视整改举措,增加对标学习先发地区留才经验,建立健全人才动态监测、流失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人才流失情况评估,健全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机制等相关内容。 | 采纳 | |
2 | 市财政局 | 鉴于我市财力状况,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议不再对原有补助政策进行提标或变相提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扩面。 | 采纳 | |
3 | 对原政策2022-2023年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为政策修订提供参考。同时对拟出台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 | 采纳 | ||
4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未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规定,建议明确有效期3年。 | 采纳 | ||
5 | 宣州区教体局 | 鉴于宣州区财政困难,建议删除第九条“对外聘的'长三角名师工作室'导师,每年给予导师费不少于1万元"。 | 采纳 | |
6 | 建议删除第二十二条均为税后所得。 | 采纳 | ||
7 | 广德市教体局 | 《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不建议对文件正文进行修订,如确有必要修订的,建议另发补充办法。 | 未采纳 | 根据有关要求,需进行修订。 |
8 | 广德市教体局 | 不建议在有效期内提高现行人才奖补标准。如省级教学成果、辅导学生获奖等方面提高标准,不建议引育人才各种资助补贴和奖金拨付实行税后所得,建议仍按原标准执行。 | 采纳 | |
9 | 建议对照《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宣城市人才分类标准》,单独修订附件《宣城市教育人才分类》。 | 未采纳 | 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目前教育人才分类标准相对合理,暂不调整。 | |
10 | 市政府主要领导 | 将原《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C类人才的薪酬补贴调整为4000元每月; | 采纳 | |
11 |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 鉴于安家补助费仅限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享受,购买二手房的不能享受。则将第二章第四条和第十四章第十八条中的“自住商品房”修改为“新建商品住房”。 | 采纳 | |
12 | 市财政局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未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规定,建议明确有效期3年。 | 采纳 | |
13 | 市政府 | 鉴于考核工作须有考核计划,则删除了第二十一条中的”强化工作考核”表述。 | 采纳 | |
14 | 2022年5月5日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补充印发文号。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