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2020年5月12日市政府54次常务会议修正),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1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措施,有条件的可附文本草稿或立法依据等相关资料。
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20日。
五、立法建议项目可以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宣城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242000,联系人,张钧,电话:2716196;传真:3013435,邮箱:fzbgw@163.com。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