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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1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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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精神,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促进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度,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发展布局。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实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建设市职教园区,市区重点建设3-5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重点建设1所中等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加快发展,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充分发挥其对宣城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宛陵科创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创新,增强区域创新人才资源集聚效应和产业升级能力。适应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支持皖南医药卫生学校建设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加快安徽工业技师学院建设,增强区域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逐步形成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三)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建设一流学科,促进职业院校专业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对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我市产业空间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生等产业急需紧缺专业。加强智慧城市、“互联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专业融合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四)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市、县有关部门持续发布行业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高等学校持续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专业布局与需求分析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严格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备案工作,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三、发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落实标准,规范流程,优化服务,做好办学准入和审批环节。支持企业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力。鼓励骨干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市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县市区政府)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引导和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改革、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定向培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完善并落实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促进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支持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依托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引导和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促进实习实训工作规范化,保障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

(八)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落实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和高等学校等给予奖补。引导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将成果转化作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

(九)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加强职工在岗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和组织职工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教体局等)

四、加强和改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工作

(十)将劳动实践教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组织开展“宣城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向中小学生开放。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

(十一)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促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学生与学徒融为一体,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主体育人,完善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支持高等学校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十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允许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开辟公办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建立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促进产教融合招生。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探索“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推行企业冠名办班、订单式培养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

(十四)推动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推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学校理事会。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

(十五)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建设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探索课程学分转换互认,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农委等)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六)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促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优化市场中介服务。支持县市区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为产教融合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十八)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信息办等)

六、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十九)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选择和支持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争创省级、国家级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财税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保监会,市政府金融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加强我市与外市、外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探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外办等)

(二十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科技、国土、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形成有效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学习借鉴国内外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推动形成一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等)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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