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皖南医药卫生学校:
根据宣城市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印发的《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22〕13号)精神,现将我市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1.在宣城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宣城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2.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新能源、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3.优先考虑紧密服务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被评为安徽省和宣城市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企业作为重点申报对象。
4.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培育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和培育方式
第一步:全市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报送到申请企业所在地县级发改委、教体局(或人社局)。发改委、教体局(或人社局)需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合作学校同时加盖公章。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教体局(或人社局)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我市标准的列入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我市相关政策,被列入国家、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应高度重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主动摸排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组织动员企业积极申报。
2.第二批拟培育10所左右企业,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企业申报不设时限,随时可以申报,申报方式相同。
3.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请发相应邮箱,纸质版分别报送到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宣城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电话:3035069 邮箱:1332120101@qq.com
宣城市教体局职成教科电话:3033019 邮箱:felix_wumail@163.com
宣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3013929 邮箱:xczynlk@163.com
附件: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宣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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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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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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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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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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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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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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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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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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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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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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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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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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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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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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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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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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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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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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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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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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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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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在地县级教体局(或人社局)、发改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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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或人社局盖章) (发改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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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教体局(或人社局)、发改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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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或人社局盖章) (发改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超过1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6.申请企业所在地县级教体局、发改委需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合作学校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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