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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人才工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大师传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6:42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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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市、区)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皖南医药卫生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培育中职学生工匠精神,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和保护传承,实施职业教育赋能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推进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院校实施“大师传人”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对接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县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试点开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大师传人”选修课程(今后根据效果调整),开展学徒制培养。2024年底前全市遴选出首批2-3个重点培育课程;到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开设有“大师传人”选修课程(每校至少一门),适时动态调整,转化为专业课程。
(二)主要目标。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灵活契合,培养富有工匠精神、传承一项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地方特色传统技艺,一专多能服务于文化旅游业、特色产业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徽派技艺传承创新,实现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
三、主要内容
(一)培养路径。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和课程特色,灵活采取开设选修课、学生社团等多种方式,开设一门或以上的“大师传人”选修课程,条件成熟后可结合就业前景开设专业课。
(二)课程及师资要求。各校应根据本地特色资源选择开设“大师传人”选修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房四宝相关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产业、手工制作、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优先选择本县(市、区)现有特色产业或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聘请各类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高校教师、民间能工巧匠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具备条件的可申报产业教授。优先选择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急需后备人才的企业家,积极洽谈“订单式”人才培养。
(三)培养办法。各中职学校应将“大师传人”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结合学生特点广泛发动在校生积极选修,考核合格计入相应学分,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要在校内或学校附近提供合适的教学场所,鼓励举办“校中企、企中校”,探索“教学工厂”“乡村学院”等办学模式;要安排专人作为教学助手,辅助“大师”完成教学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大师传人”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才、宣传、教育、工信、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布局,为本地中职学校开设“大师传人”选修课程提供资金保障和资源支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项目遴选。各中职学校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教体局(技工学校由人社局审核)审核推荐,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推荐名额不限。市委人才工作局等部门将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实地考察,遴选2-3个课程,作为首批培养试点课程,以奖代补,给予相应扶持。
联系人:市教体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张媛
联系电话:3033929
附件:2024年宣城市中职学校 “大师传人”重点培育课程申报表
中共宣城市委人才工作局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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