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基〔2022〕8号)精神,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市教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研究制定了《宣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9日
宣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一)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入学基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和学生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4.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
5.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二)拓展学段服务,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6.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7.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统筹支持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培智高中(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8.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类别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
9.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及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研制宣城市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10.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11.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12.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发挥市特教中心等机构在全市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中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
13.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依托省、市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4.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2023年1月前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2025年底前达到标准。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绩溪县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推进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15.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各地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逐年提高特殊教育师生比。对接受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且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应配置1名资源教师,专门用于资源教室管理和学生服务等。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承担巡回指导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资源中心),可适当增加2-3名教师编制。承担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工作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和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17.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县市区可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普通学校建设不少于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和使用资源教室,聘任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对接收5人及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逐步实现资源教室全覆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于2023年1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备案。联系电话:3033018;邮箱:xcjjk2022@163.com。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级统筹,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
市教体局,市残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长期坚持 |
2 |
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3 |
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
市残联,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
4 |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5 |
指导各地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 |
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023年1月底前完成 |
6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7 |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
8 |
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9 |
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