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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教基〔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6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县(市、区)教体局、检察院、文明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文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各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教工委〔2023〕13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市教体局等十六部门制定了《宣城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中共宣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城市委员会

宣城市妇女联合会      宣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宣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2月5日

宣城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教工委〔2023〕137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源头预防,促进心理健康

1.坚持五育并举,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中小学生成长各环节,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深入推进“双减”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严格落实开齐开足开好体育、美育和劳动课的刚性要求,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2小时,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丰富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以及研学旅行、校外劳动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培养中小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的心理品质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增强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2.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结合中小学生发展需要,创新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过程,改革教学评价,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关注个体差异,推广小班化、体验式、情景互动教学。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中小学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的心理健康活动课,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标准,开设心理健康和职业生涯必修课。托幼机构应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3.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科协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心理健康问题,纠正社会偏见和歧视,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学校通过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指导手册、工作指南、发放“服务包”等形式,扎实推进面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普及,增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学校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将校园心理文化建设与校园文体活动、班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4.开展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科协等部门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和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等科学研究项目中增列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鼓励支持科研人员、临床医生、学校教师,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一线教师,开展专题研究。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科协)

二、加强排查监测,健全预警体系

5.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规范量表选用、监测实施和结果运用。实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常态化、全覆盖立体式监测排查。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工作方案,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6.健全完善校园预警体系。各中小学(含技工学校,下同)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个人”三级预警网络。班主任每月要访遍学生寝室,常态化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年级组每月要召开学生心理状况研判会,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学生,针对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密切沟通,共同开展心理干预帮扶。鼓励高中班级探索设置心理委员,跟踪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同伴关心关爱。(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干预处置,提升应急水平

7.加强心理咨询辅导。建好用好各级各类心理辅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定期向中小学生提供个体及团体、线上及线下等形式多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学校或机构可通过引入兼职心理咨询师、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面向所在区域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向儿童青少年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热线以及学校心理热线建设与推广,拓展心理求助渠道。(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8.实行清单化管理。学校要对通过教职员工排查、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家校沟通、医教对接等渠道摸排出的心理问题学生建立清单,落实专门人员帮扶,实行闭环式管理,定期调度推进。要对心理问题学生分类制定辅导方案。对于症状较轻的中小学生,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干预疏导;对重症的中小学生,构建心理重症学生干预体系,建立心理重症中小学生档案,“一人一策”开展干预,完善结对包保帮扶、药物治疗、“朋辈关心”等有效干预的措施;对不宜在校学习的中小学生,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学。(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9.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校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重点人群定期排查、研判干预帮扶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完善心理重症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做好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对在网上恶意炒作行为,网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共同做好处置。(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四、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协同育人

10.完善医校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心理专科门诊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诊断水平,加强医疗资源配备,为青少年学生心理危机诊疗开通绿色通道。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中小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有严重心理(精神)问题中小学生诊断、转介、住院提供保障。建立医校心理危重症病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生休学、愈后复学机制。(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办好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心理健康纳入重要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宣讲方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活动。持续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指导家长加强对中小学生青春期、升学过渡期的心理引导,及时发现、干预孩子心理问题,增强教育引导、防范化解、疏导压力等方面能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2.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2025年,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个青少年心理服务站点。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心理服务热线电话,加大对热线电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各级文明办指导推动地方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五老”优势作用,推动“五老”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检察院、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关工委)

五、健全保障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13.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教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等14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重大问题,布置实施重大事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宣传部门推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网信、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中小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14.保障经费和场地设施。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按中小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心理健康工作生均标准做好预算,足额按时拨付经费,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配置,提供专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场地和必要的软硬件设施。积极推进校外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各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力度,鼓励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25年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校须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畅通教师发展渠道,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应纳入思政系列或单独评审,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明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支持中小学校班主任攻读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1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坚持多措并举,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力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每年不低于40学时;兼职教师每年参加2次以上心理学专业培训;心理咨询教师每年参加2次以上个人或团体督导。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7.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建设市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定期开展市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和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优秀案例遴选等。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会,总结推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探索积累经验,创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问效追责

18.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统筹部署、定期调度,抓紧抓实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各校要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明确到年级负责同志、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教职员工,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纳入全体教职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宣传、网信、公安、民政、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9.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督查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设置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评价指标,重点对课程开设、专职教师配备、经费场地保障、校医协同、排查预警、干预化解、重症学生包保等开展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各级各类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分值不少于2分。坚持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县市区平安建设考核、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等考评依据。在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实行倒扣分制度,每发生一起因心理问题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在相应考核中扣1分,扣完为止。(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

20.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突出、极端事件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学校,适时通报、约谈。凡是因心理问题导致中小学生极端事件发生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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