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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8 15:37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学前教育阶段

1

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据实收取

幼儿园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凡实行食堂外包经营的幼儿园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幼儿,间接侵吞幼儿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幼儿园为幼儿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幼儿园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延时服务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服务收取的费用

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

代收费

(1)

校车费

幼儿园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幼儿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

据实收取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幼儿园在组织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等课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

据实收取

幼儿园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幼儿园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课外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应由幼儿园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课外教育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

义务教育阶段

1

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收取伙食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已经承包的,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暂未收回且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 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

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课后服务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

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确 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不得将不属于课后服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3)

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据实收取

(4)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

(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

据实收取

只得收取制作证卡的成本费用,不包含使用证卡或用证卡提供服务的费用

2

代收费

(1)

教辅资料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

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 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

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

(2)

作业本费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

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

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

据实收取

作业本费已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地方财政不能负担的,学校可酌情代收

(3)

校服费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

据实收取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执行

(4)

校车费

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

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据实收取

(5)

研学实践费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 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

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

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

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

1

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

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凡实行食堂外包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

、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

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学生提供

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据实收取

(3)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

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

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

成本费用

据实收取

只得收取制作证卡的成本费用,不包含使用证卡或用证卡提供服务的费用

2

代收费

(1)

教材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选用中小学教

学用书目录内的教科书,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

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按照相关主管

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

(2)

教辅资料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

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 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

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

(3)

作业本费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

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

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

据实收取

作业本费已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地方财政不能负担的,学校可酌情代收

(4)

校服费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

据实收取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执行

(5)

校车费

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

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据实收取

(6)

研学实践费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 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

据实收取

学校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

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

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7)

中职学生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

按照我省有关

规定据实收取

(8)

军训伙食费

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代收,也可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

据实收取

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9)

健康体检费

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所代收费用

按照我省中小

学生健康体检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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