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执行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 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以及《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2013〕67号)等文件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待对象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享受同等优待。
二、优待措施
1.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校就读。其中: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县(市、区)或者地(市)范围内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驻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3.高中教育阶段。军人子女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相应政策享受降分录取优待;不享受加分政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三、申报流程
(一)入学安置申报流程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军区系统或市内驻军单位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做好入学工作。
1.提出申请。每年4月30日前,军人向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持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军人与优待对象是否为合法父母子女关系,军人服役经历、特殊贡献等是否符合优待资格,所提供的必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政治工作部门或县市区人武部提报需求、转递数据信息。
3.汇总需求。军分区政治工作部门或县市区人武部通过信息系统汇总需求,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材料复核,集中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并提供本单位公函。
4.制定计划。每年6月30日前,军分区政治工作部门或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计划。
5.督导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相关学校抓好优待政策落实,招生公告体现军人优待,統筹安排入学入园。
(二)政策加分申报流程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军人子女,由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和市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加分审核及学校录取工作。
1.提出申请。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政策的考生,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宣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根据上级分发名单,审核并汇总后于规定时间送市考试院办理。
2.网上公示。所有申报政策加分的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宣城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录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相应政策予以降分录取,由招生考试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考学,每年1月底前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优待录取申请。
四、所需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所在部队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残疾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证明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五、咨询电话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3033018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3013711
郎溪县教育体育局:7031011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6015011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4013269
泾县教育体育局:5022227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8169083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860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