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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16 09:27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12月21-22日进行。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备考,特别是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醒》,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今年参加研考的所有考生均应自觉接受考点(使用智能安检门)和考场(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两次安检,所有考生须通过两次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考生不可携带考场规则规定的以外物品进入考点或者考点规定的封闭区域。特别是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耳机等无线接收或者发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等物品进入考点或考点规定的封闭区域。如有携带违规物品的,请按照考点要求存放在指定场所。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前往考点,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因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需要接受安检和身份验证,请尽量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并按照考点指示和工作人员指引尽快有序入场。

三、考试期间,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考生离场时请按照考点的安排,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的取回存放的物品,取回物品时要核对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以免拿错。离场后,考生应快速离开考点或者考点封闭区域,不要在考点内或者考点周边聚集、逗留。

五、考试地点:

1、考点名称:合工大宣城校区。考点地址: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本考点说明:第1-73考场在敬亭学堂(1-5楼);第74-142考场在新安学堂(2-5楼)。

2、考点名称:合工大宣城校区新安学堂一楼。考点地址:宣州区薰化路301号。本考点说明:第9001-9005考场在新安学堂一楼

六、考点入场示意图: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考生从东大门或北大门进入考点)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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