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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宣城市第六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10:59 信息来源:人事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宣城市第六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宣城市骨干教师”称号,且任期考核为称职的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六届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60名左右。只要符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均可推荐,不限定推荐名额。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国、省政府特殊津贴者,经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推荐,市教体局直接认定为“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占上述评选指标。

第六届市骨干教师评选120名左右。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名额200人(见附件1)。

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教研、电教人员不超过20%。

三、评选条件

见《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2)和《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6)。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教体局、学校要动员和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与公平竞争。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鼓励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参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果填写在《评选审批表》“基层公示情况”一栏(附件10)。

2、县市区初评

县市区教体局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确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选推荐委员会应不少于11人,由县市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教研工作领导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家组成,其中教体局的领导不得超过3人。县市区推荐时,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2/3以上赞成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教体局。上报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附件7。

市直学校的推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评审及审批

市教体局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评委会根据申报人评审得分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简明登记表、申报材料报送市教体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经市教体局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更高层次的评选。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津贴。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上报。


附件:1.宣城市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3.宣城市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4.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内容及权重

5.宣城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

6.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7.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

8.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内容及权重

9.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 

10.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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