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44756/201909-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索引号: | 003244756/201909-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各义务教育学校:
《宁国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日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教体局统筹、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协作查验相关入学材料,学校严格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划片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初中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坚持“划片、免试、就近、足龄”入学;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教体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招生方案、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初中招收2019年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办法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对于少数特殊原因确需跨范围入学,且不需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可尊重家长选择,接收学校要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小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合格凭证,初中生凭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3、4)招生。统筹安排学校在接收片内学生后,空余学位接收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登记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户口簿到片区学校登记(小学还需带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合格凭证,初中带小学完成证书)。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为准。不动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
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19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2018-2019学年度)就读。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未安置的;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有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的;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一年以上反映享受并实际居住的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等);
④其他依法应予保障入学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外事办(统战部)、公安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单或营业执照(宁国市区、材料截止时间上推已连续一年及以上)、户口簿等到统筹安排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且满一年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接收,如仍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部分手续不全但确有就学需要的外来学生。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或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初中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城西学校初中部、宁国市第二初级中学、河沥溪初中、汪溪初中、竹峰学校。
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发区小学(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津北小学、东津小学、河沥溪小学、鼎湖小学、竹峰学校。
统筹安排学校如招生范围内学生已满额,即不再招收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乡镇办事处所辖学校(非市直学校)实行先就学后就业服务方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有关具体情况依据和参照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附件5)。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属地学校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聋哑、视力等残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
4.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标准班额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开原则按出生先后顺序依次接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201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入学。
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且满一年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接收,仍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满足与年满六周岁相差较小的儿童入学需求。
四、招生限额
1.农村中小学、城区非统筹安排学校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容量及班额规定设置班级。
2.城区统筹安排学校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见附件1)。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监护人不动产证(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材料于新生登记时间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不动产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无法接纳的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3.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名册报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政策制定和宣传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统筹安排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录取的条件、时间节点、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
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教体局审核(开发区小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先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初审)。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时间和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按时到校登记、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中途转学的初中生不享受分解指标)的政策宣传,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2.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不动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学校要设置专门的疑难问题咨询登记窗口,由熟悉政策的行政领导亲自带队,对普通窗口难以判断的予以再次审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耐心给予解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单位逐一复审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招生政策中未予明确的、确有争议的交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议定。同时学校要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统筹安排学校要严格按既定的分类登记工作程序和登记时间执行,不得提前登记无入学手续的外来学生,不得先行承诺自主招生预登记的学生入学。
3.全面公示招生结果
登记、审核结束后,城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体局。预录取名单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与民生-教育信息-招生信息栏目、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通知公告栏目及各校公告栏(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名单返回学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各校上报学籍信息时,教体局对拟入籍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对查实属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在该校入籍就读。
4.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限额控制班数和班额。初中学校班额不超过48人,城区统筹安排小学班额不超过43人、农村小学不超过45人。民办学校不得虚假宣传,非特殊原因不得招收本市其他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对中途转入的初中学生一定要提前告知相关升学政策,避免矛盾纠纷。
5.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贵族班”等;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清退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七、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农村学校:8月30日报名、9月2日开学。
城区学校:8月4日-6日:学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8月6日-7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8月8日-11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8月12日-15日:各校片内学生、统筹安排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等子女预登记,军人烈士等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
8月15日-19日:各校资格审查。统筹安排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等子女入学登记材料审核,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缴纳或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在招生计划内预录取,公布名单,未被录取的及时告知、退回材料,
以便家长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学校登记。
8月20日:学校预录取名单报教体局
8月21-23日:预录取名单公示,统筹安排学校自主招生预登记
8月26日:统筹安排学校自主招生名单报教体局审查
8月27日:录取名单下发到校
8月28日-29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1日:报名
9月2日:开学
9月4日-6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10日-12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7日-20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方案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定。
附:1.城区统筹安排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2.宁国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3.2019年宁国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4.2019年宁国市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
5.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1:
城区统筹安排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计划班级数 上限 |
学 校 |
计划班级数 上限 |
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城西学校初中部 |
8 |
津北小学 |
6 |
河沥溪初中 |
4 |
东津小学 |
4 |
汪溪初中 |
4 |
河沥溪小学 |
3 |
竹峰学校 初中部 |
2 |
鼎湖小学 |
3 |
宁国市第二初级中学 |
10 |
竹峰学校 小学部 |
2 |
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
6 |
开发区小学 |
6 |
|
|
合计 |
30 |
合计 |
34 |
附件2:
宁国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划片
1.城南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长乐路以西以南--宁阳东路接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古塘巷及延伸至中津河以东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鸡山村和高村村。
2.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古塘巷及延伸至中津河以西以南--宁阳中路以西--国泰路以南--凤形路以东以北--钓鱼台路以东以南--万福路以东以北--宁阳西路以东以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的千亩村、万福村。
3.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宁阳西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钓鱼台路以西以北--凤形路以西以南--国泰路以南--双龙路以东--独山路以南区域。
4.城西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南--仙霞南路以西--国泰路以北--双龙路以西--独山路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双龙村、独山村。
5.西津小学。招生范围:仙霞南路以东--津河西路以南--宁城北路以西--宁阳中路以西以北--国泰路以北区域。
6.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西--长乐路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津河西路(仙霞大桥止)以北--滨河路以东以南区域。
7.津北小学。招生范围:市区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西津街道办事处的大村村、双溪村、罗溪村、凤形村。
8.东津小学。招生范围:市区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东城大道以南--青山路以西以南--畈村巷--宁广路交叉口--梅林路至老虎山止以西区域。
9.宁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二、初中划片
1.宁国市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滨河路以东以南--津河西路以北--双龙巷以东以南--仙霞南路以东--国泰路以北--宁阳中路、宁阳东路以西以北--东风路以西--北园路以南--宁城北路以西--人民路至滨河路以南区域。
2.宁国市第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北园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
3.城南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止以西以南--宁阳东路、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山门南路至中津河以东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鸡山村和高村村。
4.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山门南路至中津河以西以南--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国泰路以南--凤形路以东以北--钓鱼台路以东以南--万福路以东以北--宁阳西路以东以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的千亩村、万福村。
5.城西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滨河路与津河西路交叉口起--津河西路以南--双龙巷以西以北--仙霞南路以西--国泰路以北--凤行路以西--钓鱼台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宁阳西路以西以北区域,西津街道办事处的大村村、双溪村、罗溪村、凤形村,南山街道办事处的独山村、双龙村,青龙乡。
6.宁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7.河沥溪初中。招生范围:东津河以东区域及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的畈村村、长虹村、平兴村。
附件5:
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
一、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
1.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的:
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明查暗访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2.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
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二、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
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三、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
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
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
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
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
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
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
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
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
5.离异家庭的子女就学:
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以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权一方的房产入学。有抚养权一方的法定监护人,其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变更抚养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四、“其他依法应予保障入学的”解释与处理
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依法应予保障入学的”,是指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老居民户,确因贫困无力购房,其子女上学可以安排在落户地址所在片区入学。这类情况应是祖孙三代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片区,也无购房、卖房记录。
为解决少数确属困难的其他类型的无房户子女上学问题,实际执行中可放宽对祖辈户口的要求,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在该片区,小孩出生后即登记在一起;二、户口未迁移过;三、城区确无住房;四、无自购房售房记录。
五、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界定
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是指从本市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宁国市外进入宁国城区工作或经商的人员,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能作为外来人员,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入学。
六、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处理
城区无房户,三代同堂或住门面房、经济适用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安排到统筹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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