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宣城市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教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内容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投诉举报形式和渠道。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投诉举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号,电话:0563-3033010,邮编:242000。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认真记录投诉的事实、原由、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查证。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被投诉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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