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平对《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今年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如何招生的?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县市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如何招生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若审批地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属地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四、不足龄的孩子能否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如何制订的?
市教体局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下达给各县市区。县市区教体局依据所属各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及新课程新高考实施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等情况细化到每一所高中,经市教体局审核后下达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六、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宣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宣州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第一次录取计划未满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补录取时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七、宣城中学今年是否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的规定,宣城中学应在宣州区范围内招生。今年宣中分解指标及统招生面向宣州区招生。鉴于今年是实施属地招生的第一年,且我市仅有宣州区一个区等实际情况,2021年宣城中学自主招生仍面向全市,招生人数为60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另行追加50个过渡性统招计划(不纳入分解指标基数,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取),面向宣州区以外的县市招生。宣城中学自主招生面向全市及过渡性统招计划过渡期为三年,2024年取消,全市全面实施属地招生;宣城中学体育特长生仍面向全市招生。
八、今年省示范高中分解到校指标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无变化?
和去年一样,无变化。分解指标比例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分配办法,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具体分解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录取办法,分校(单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必须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于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纳入指标分配,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
九、今年普通高中还能招收借读生吗?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了十项“严禁”。其中明确规定各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借读。学籍在哪所学校,就必须在哪所学校就读。
十、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一、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有什么规定?
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须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校自主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录取名单通过市教体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有什么要求?
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区教体局可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一定数量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以内;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宣城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特长生招生须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宣城二中“国际班”招生与往年有什么变化?
宣城二中国际班除招生范围只能面向宣州区招生以外,其他要求没有变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十四、普通高中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指标录取若出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则全部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应届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十五、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是如何设置的?
设三个批次,即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其他普通高中。提前录取批次录取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招生、国际班;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其他普通高中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
另安排两次补录取,即“计划缺额补录” 和“新生缺额补录”。计划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左右集中进行,新生缺额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学两周后集中进行。
十六、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能建立学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吗?
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十七、没有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建档控制线,能否被普通高中录取?
不能。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办高中)严禁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省教育厅在中考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导入学籍系统,线下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十八、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后没有去报到,能否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二周。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十九、没有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建档控制线的考生,如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学得一技之长直接就业外,还可以通过分类考试进入高职院校或应用型本科院校就读。对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我们建议能根据自身特点,理性选择适合的中等职业学校,发挥自身特长,走多样化成才之路。
二十、对违规招生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属地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市教体局及省教育厅备案。三是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