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住建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11-0007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111-0007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官方解读】《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7
【官方解读】《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7 16:51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住建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研究起草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

  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响动态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时发现,并通过采取危房改造、租赁闲置住房等其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响动态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时发现,即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完善一户,继续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提升工作成果。

三、监测方式

1.镇村干部巡查走访排查。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日常巡查走访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作为一项重要的走访内容,同时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定期体检及房屋生命周期管理监测。

2.县级部门协调共享联动。县级住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数据进行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它低收入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建部门负责根据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进行住房安全排查、监测工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四、监测流程

1.走访记录。村(居)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的,由村(居)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走访自行填表。未发现住房安全问题的无需填报。

2.乡镇上报。乡镇(街道)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整理盖章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级住建部门。

3.县级核查。县级住建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核实住房安全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定)反馈意见。

4.改造除险。经鉴定(评定)属于危险住房的,县级住建部门要根据住房危险情况,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或各地自定的住房安全提升类工程流程组织实施,并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不属于危险住房的,配合镇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要确保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使用功能完善,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2616521
    联系人:鲁梦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17楼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