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03-0004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03-0004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4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学前教育
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基〔2022〕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任务
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所;资助幼儿1187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建设主体责任,成立由教体、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市级巡查、县级自查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督促各地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中,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资金筹措
市教体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各县市区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体、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强化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考核,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教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