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1901-0004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发文字号: | 教基〔2019〕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1901-0004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
发文字号: | 教基〔2019〕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基〔2019〕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启动课后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和物价局工作要求,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和学校要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尚未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和学校要在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启动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稳妥进行,把好事办好,切不可一刀切,或者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二、落实课后服务经费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公办中小学按规定提供课后服务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落实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待省定标准下发后执行。
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开展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和时间,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规范实施。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课后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四、保障课后服务安全
各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学期开学初,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