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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1901-0004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文字号: 教基〔2019〕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1901-0004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文字号: 教基〔2019〕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基20191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启动课后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和物价局工作要求,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和学校要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尚未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和学校要在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启动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稳妥进行,把好事办好,切不可一刀切,或者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二、落实课后服务经费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公办中小学按规定提供课后服务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落实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待省定标准下发后执行。

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开展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和时间,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规范实施。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课后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四、保障课后服务安全

各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学期开学初,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9-01-31 16:01 信息来源:宣城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