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11-0014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11-0014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1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7 |
关于印发《宣城市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2022〕1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宣城市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依据上级政策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市各地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各校发挥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建立了以本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为辅的师资队伍,结合实际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师资不足问题。为缓解校内师资不足,丰富课程资源,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爱好等个性化需求,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专业人员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个性化课后服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遴选课程范围。遴选体育类、文化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书画类、语言艺术类、戏剧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非遗项目等提升学生素质、培养个性化特长的非学科类培训课程和实践活动。
(二)服务对象和方式。服务对象为经家长同意自愿申请参加个性化课后服务的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含午间)课后服务时间;课时计划、班额由学校统筹安排;服务地点原则上在校内。
二、准入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包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1.具备合法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范围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必须经文化、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并通过国家监管平台纳入全流程监管;其他单位(组织)必须有相关证照;年审合格。
2.社会声誉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3.师资队伍健全。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从业规范,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从业经验;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人社厅印发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基〔2021〕21号)相关规定。
4.课程体系完善。至少拥有体育、文化艺术、综合实践、非遗等特色课程类别中的一类特色课程品牌及专业师资,有核心课程和师资管理经验。课程坚持正确思想导向,使用教材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
(二)校外专业人员。能为学生提供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书法、语言艺术类等)、科技、综合实践活动、非遗项目等各类课后服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大学生、退休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符合要求的校外专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必须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不作要求);不得为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资质条件。从事体育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国家人社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从事艺术、科技、综合实践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非遗传承人须经县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定。
三、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统一平台。各县市区教体局成立课后服务引进第三方力量遴选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小组由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研员、校长、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统一通过宣城市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申报、遴选、公布、测评、反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市教体局推荐的公益性课程网络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学发布,供学校选择使用;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实际研定第三方力量遴选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遴选入库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被申报县域内的小学、初中选择的(市直学校在宣州区入库名单中选择),可为学校提供个性化课后服务,有效期为一个学年,服务期内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期满后需重新参加遴选,其中学校、家长反馈满意度达到95%的自动列入下一学年。
(三)公益普惠,规范收费。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公益普惠服务行为,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的基础上,第三方力量开展个性化课后服务的成本由家长承担。按照《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1〕15号)规定执行,自愿参加个性化服务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不超过600元(不含耗材费,包含不超过35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据实结算。需使用耗材的,应公开耗材标准和价格,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个人)购买,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具体收费和劳务费标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及材料核验。各县市区教体局每年发布遴选公告。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和校外专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现场查验,遴选小组严格保护申请人资料和知识产权,核验通过后确认报名。报名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核验不通过。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宣城市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申报表(附件1)、个性化课程申报表(附件2)。
2.资质证明。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提供文化、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文书复印件;个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非遗传承人可放宽条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项目从教资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授课人员名册。授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业绩表现。
4.课程资料。每节课均需提供完整教学设计文本,包含教学目标、体系构建、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等;课程简介视频(MP4格式、不超过100M)或教学课件PPT;课后服务安全预案;如需配备耗材,必须提供完整耗材内容清单及清晰图片,标注价格。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可放宽要求。
5.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实地核查及公示。各县市区教体局遴选小组对报名核验通过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个人申报的可结合掌握情况因地制宜核查),核查通过的形成“拟入围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及网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
(三)线上注册及材料上传。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入围后,登录宣城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平台(https://xuancheng.yjyx1530.com/kh/user/login/)注册基本信息,对照课程要求及标准上传课程资料。
(四)课程遴选及发布。各县市区教体局遴选小组通过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对第三方力量上传的课程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逐门提出审查意见,对同类同质课程择优遴选。遴选通过的,形成本学年课后服务第三方力量入库名单,纳入本地课后服务课程资源库,覆盖本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向社会发布;未通过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相关资料一律从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上清除,不再单独通知。
五、评估退出机制
(一)建立评估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每学期末利用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满意度调查,进行课程质量评估,通过选课率、满意度等指标对入库第三方机构(个人)予以奖惩,对评估不合格课程予以下架。市教体局每学期对各县市区遴选情况和课程实施情况实行抽查,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核查,对全市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予以评估总结。
(二)建立退出机制。在第三方机构(个人)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退出,终止服务,由各县市区教体局通过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公示,下个学年内不得再参与宣城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由各地“双减”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禁止参与宣城市范围内中小学课后服务。
1.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2. 个人课程的学校或家长反馈满意度低于60%;第三方机构累计3门课程,学校或家长反馈满意度低于60%。
3. 一学年中未被学校选择;或未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把课程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 服务水平低下,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
5. 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或较坏社会影响的。
6.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7. 存在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等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
8.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9. 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
请各县市区教体局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各地各校2023年春季学期启动遴选工作;2023年秋季学期正式执行本办法,未经遴选的第三方力量一律不得入校开展课后服务。各地入库名单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支持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实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可直接引进特色课程资源实施个性化课后服务,报市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