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的通知(宣教督【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10-27 09:43
来源: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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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体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23〕5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
牌督导工作的通知》(宣教督函〔202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复评时间
10月18日-11月5日
复评组在每个县市工作时间为2天半,具体复评时间由各复评组确定。
二、市级复评对象
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推进情况,今年重点对广德市、郎溪县、泾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市级复评。
三、市级复评人员及分组
成立3个市级复评组,各复评组由参加市级复评的县(市)教体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责任督学1人、幼儿园责任督学1人、幼儿园园长1人。市级复评组人员请广德、郎溪、泾县教体局负责抽调。
四、市级复评方式和范围
1.市级复评采取互查方式进行。广德:市级复评组复评泾县;泾县:市级复评组复评郎溪;郎溪:市级复评组复评广德。
2.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幼儿园5所。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2所;农村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市级在第一轮已经复评的幼儿园不再抽查。
3.在幼儿园自评、县市督(复)评的基础上组织市级复评,主要采取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市级复评依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结合督导评估系统194个测评点进行复评,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一所幼儿园形成督导意见书上传系统。
五、市级复评内容
1.三县市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
2.依据国家、省、市下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抽取部分幼儿园进行复评;
3.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审核,重点审核15项“一票否决”指标:(1)办园许可证/法人证;(2)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3)《食品经营许可证》;(4)开园和近三年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明;(5)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书;(6)幼儿园设置在无污染区和危险区;(7)幼儿园不存在C级或D级危房危墙;(8)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9)近一年未发生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10)近一年未发生保教人员索取或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11)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不存在乱收费现象;(13)不存在经费挤占挪用、无抽逃资金;(14)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并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15)不存在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和系统维护工作。在确保自评、督评完成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系统数据与教育事业年度统计数据相衔接,提高数据精准度。
2.今年,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启动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指导幼儿园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对自评数据和材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要按照要求做好县级督(复)评年度计划,完成县级督(复)评年度任务,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2023年县级督导评估报告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
3.请广德市、郎溪县、泾县教体局对市级复评工作给予支持,并于10月19日前将复评组抽调人员名单报市教体局。
4.各复评组的复评结果及复评意见书经组长审核、市教体局确认后,于11月20日前上传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七、其他事项
1.市级复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做到公正客观,廉洁自律,务求实效。
2.市级复评组人员的住宿、车旅等有关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孙义,联系电话:3033020;电子邮箱:577190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