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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07-00097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宣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教基〔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07-00097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宣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教基〔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宣城市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宣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13:13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医保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基〔2022〕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基〔2022〕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宣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安徽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宣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2021-2025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70所。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3.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科学保教,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构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机制,杜绝小学化倾向。强化示范带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安全有序发展。全面推行幼儿园延时服务,到202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科研人员培养,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结合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土地出让计划,定期调整、修订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

2.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民转公”等方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7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宣州区25所、郎溪县4所、广德市18所、宁国市8所、泾县5所、绩溪县4所、旌德县6所。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对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3.统筹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照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一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要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4.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完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全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400元,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5.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覆盖,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6.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贯彻落实省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积极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7.保障教师配备。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标准,在本行政区域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园长等重点管理教学人员用编。鼓励支持各地创新用人机制,公开招聘计划可定向招聘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

8.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园“五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支持教研部门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农村幼儿园。

9.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突出安全防范,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10.压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校园安防体系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员配备、“护学岗”设置、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全面达标。

11.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

1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3.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各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4.加强办园行为治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要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2023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装备配备情况的全面排查治理,督促各类幼儿园严格落实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要求,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试行)》。

1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教玩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六)深化内涵发展,整体提升保教质量

16. 坚持科学导向。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鼓励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争创高等级幼儿园,组织开展市、县级一类园评估,到2025年,各县市区的市级一类园(不含省一类园)占比不低于15%,县级一类园(不含省、市级一类园)占比不低于20%。

17.推进幼小衔接。落实《宣城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18.深化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19.全面提供延时服务。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必须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坚持公益普惠、家长自愿原则,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参加。各幼儿园要结合资源和需求,“一园一案”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

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

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中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幼儿园要通过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2年7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备案(联系电话:3033016;邮箱:xcjjk2022@163.com)。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所(其中新建8所、改扩建4所)

2022年12月底前

市教体局

 

2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复查工作

2022年10月底前

市教体局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3

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2022年6月底前

市教体局

 

4

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及幼儿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

市教体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宣城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为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安徽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实施宣城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有效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切实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实验开出率。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四)改善办学薄弱条件。加强县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深化智慧学校建设与应用、加强学科教室、实验(功能)室、图书室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市级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各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本辖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不低于80%的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借用县中教师超过半年,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市直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给予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三)提升县中教师能力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市级统筹,完成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市教研室要统筹全市教研力量,通过组织开展教学视导、教学基本功大赛、学科竞赛、专家讲座、课题研究等形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学校要建立和实施与选课走班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双轨制管理;加强学生选课指导,教研部门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发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学校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的生涯规划指导教师团队,增加教师的生涯规划教育意识;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计划,有序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要将学校课程实施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五)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全市遴选5所县中参与省属高校县中托管帮扶项目。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帮扶,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市教体局组织省级示范高中托管帮扶薄弱县中,采取集团化办学、办学共同体、挂职锻炼、跟岗培训等方式对口支援,确保市域内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全覆盖。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大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县(市)要“一校一案”制定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全市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4所左右,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深化智慧学校建设与应用,构建“5项基本功能+2项支撑条件”的智慧学校结构,推动信息技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应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成果,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特点,遵循线上学习规律,系统化体系化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消除大班额,化解大规模学校。推进《安徽省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落地,巩固提升普通高中大班额整改成果,到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普通高中大班额整改任务。各地要优化县中布局调整,科学统筹区域内资源,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七)提高县中经费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市发改委会同市教体局指导各县(市)科学核定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生均公用经费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在省级统筹指导下,探索建立以设区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要全面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消除大班额和化解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安防建设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积极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四)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择优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于2022年7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备案(联系电话:3033017;邮箱:xcjjk2022@163.com)。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市教体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市、县(市)分级培训制度。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落实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市教体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

市教体局

市住建局

待国家标准修订后开展

5

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

市教体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

市教体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指导市、县(市)科学核定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发改委

市教体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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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教体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