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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101-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发文字号: 宣竞训〔20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竞训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27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101-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发文字号: 宣竞训〔20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竞训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270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竞训20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切实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我们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

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保障工作,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保证所有的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校,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教学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市体校担负着我市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培养、输送的重任,是推进“体教融合”的重要平台。市教体局要将市体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空间,要向市体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其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文化课教师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纳入教体系统统一规划。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提升和内涵发展,将市体校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市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20,运动服装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市体校要积极吸纳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市、县两级教体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坚持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系统训练的原则,严格按照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不同项目运动员成才规律,在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训练强度的同时,努力推动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的有机结合,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节假日,竞赛内容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

二、发挥“教体合一”优势,打通运动员升学通道

(四)市、县两级教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体育特长生和优秀运动员招生、就学保障政策,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运动员升学断档问题。持续开展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特招优秀运动员工作,对符合备战省运会条件的运动员可落实集中训练就读政策。

(五)市、县两级教体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鼓励和支持体校毕业生和优秀运动员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独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鼓励未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体校学生和运动员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成为既具有一定体育技能、又具有其他劳动技能的实用技术人才。

三、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六)运动员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运动员购买相关保险。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训练单位开展运动康复服务。市、县两级教体部门要指导体育训练单位,科学规范训练,建立运动员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强化伤病防护措施,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

(七)市、县两级人社、教体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促进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组织安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备体育特长人员时,对取得全国冠军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取得全国比赛前8名以上成绩和省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单独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其中,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取得全省比赛前3名以上成绩(含集体项目主力运动员)的退役运动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优聘用。

(八)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公共政策范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退役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九)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强化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对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11 18:06 信息来源:宣城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