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皖南医药卫生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适用于2023年秋季招生和2024年春季招生工作。
二、请各市区教体局要将本文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名单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进行公布;同时,要求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将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督促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不得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宣城市)
2023年6月6日